近日,浙江省人事考试网发布《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拟处理公告》。此次共通报135人。
1. 主要违纪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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携带通讯工具、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,经提醒仍不改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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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袭、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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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、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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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,经提醒仍不改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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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,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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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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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试卷、答题卡、答题纸带出考场。
2. 拟处理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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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9人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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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人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,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,记录期限为五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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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人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,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,长期记录。
3. 惩罚规定
建造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
作弊、代考、替考,属犯罪!
2019年9月3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《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。
《解释》明确,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、注册建筑师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,应当被认定为“情节严重”。根据刑法规定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1、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,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,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。
2、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,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,依法宣告职业禁止。
3、组织作弊,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,或者非法出售、提供试题、答案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4、非法获取考试的试题、答案,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、提供试题、答案,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、提供试题、答案罪数罪并罚。
5、自9月4日起施行。